婚前买房可以婚后加名。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男方个人,婚后加女方姓名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属于对配偶的赠与,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婚前房子归谁
离婚后婚前的房子是归婚前购买方,因为婚前的房子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但是如果婚前的房屋购买方是付的首付,贷款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那么对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要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是对对方的赠与,则不再为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女方婚前是动迁安置房但离婚了怎么分的?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三、婚前全额出资,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全额出资,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个人婚前财产就独属于个人,不会因为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形是结婚之前男女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在结婚之后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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