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注册有以下原则:
1、先申请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续的商标注册申请;
2、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本着自愿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
4、使用在先原则;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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