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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探望孩子无果,男方可否报警?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1 02: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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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探望孩子无果,男方可否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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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非报警。探望权是离婚后非直接抚养父母的派生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如协议未得到履行,可通过居委会协商,若无效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一般只排除妨碍措施,不采取强制措施对待孩子的人身。

法律分析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并非报警。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女方无法探望孩子的情况?

当女方无法探望孩子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首先,建议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女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其次,女方可以向相关机构(如法院或社会服务部门)申请帮助,请求制定或修改探访安排,并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女方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女方应保持冷静和耐心,同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并非报警,因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探望权作为离婚后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可通过居委会协商或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来维护。女方可以与男方沟通解决,寻求法律援助,申请相关机构帮助,或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保持冷静耐心,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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