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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要求认罪认罚,不签会带来哪些后果?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0 2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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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要求认罪认罚,不签会带来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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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认罪认罚案件的主旨是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从严或从宽。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可能不构成犯罪或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不适用认罪认罚。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不签会怎么样?

不签认罪认罚书,没有什么特别的影响,不会收监。但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结语

认罪认罚对于案件的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不签认罪认罚书不会导致收监,但会面临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和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处罚。认罪认罚的适用范围需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从严或从宽。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及其代理人和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以及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不适用于认罪认罚。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必须依法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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