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但未签合同,能否退款要看情况。定金是为保证履行债务而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担保金,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具有从属性、实践性、预先支付性和双重担保性等特征。若交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返还;若收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则应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交了定金,但未签订合同,定金是否可退款取决于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导致不能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该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接收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导致不能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指双方为保证债务履行而约定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其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定金的作用性质如下: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务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具有预先支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金。
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失而消失。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并且实际支付了定金,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但在履行前支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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