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行为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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