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被害人或证人拒绝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取保候审仍然有效。因为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未被判定有罪前暂时保障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与被害人或证人的态度无关。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于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应当及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人身自由和人权,防止侵犯其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取保候审决定:(三)拒绝接受传票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所或者指定居所。”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对起诉书的指控内容提出答辩,有权对证人和鉴定人的证言进行质证,并有权申请出示证据。”
综上所述,被害人或证人拒绝与犯罪嫌疑人联系,取保候审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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