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芹薯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第二十二条规章情形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毁散特定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嫌余者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