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投诉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于普通物业问题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举报,对于物业收费问题可以向市、区物价部门举报,对于物业断水断电、不合理占地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于物业电梯问题可以向技术监督局举报。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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