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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处罚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3 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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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处罚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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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累犯的处罚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审行政诉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二审行政诉讼应注意以下几个条件:

1.审查上诉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上诉,首先应当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上述条件进行审查。

2.应当撰写好上诉状,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4.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应当建议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应当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6.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如果属于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诉请二审法院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要求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7.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另行起诉。

8.在上诉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

认定盗窃罪要注意哪些特殊问题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为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

(5)秘密地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构成盗伐林木罪,不以盗窃罪论处。

(6)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

(7)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8)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治罪。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刑事审查起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的题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要注意重点,其中侦查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是重中之重;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

3.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且有二人共同进行。

在收集证据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收集证据是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注意事项如下: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3、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

虐待罪实在司法践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虐待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处理。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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