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师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本身无处罚权,其对学生罚款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向教育局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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