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两者区别:除名,部队承认其当兵的经历。开除军籍,则是部队不承认其当兵的经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一百七十条义务兵违反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除名:
(一)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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