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申请人应尽量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时需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还原件。
法律分析
1、可以看看有无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
2、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无法提供考勤记录的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在劳动仲裁中,无法提供考勤记录可能会给法律责任的确定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而缺乏考勤记录可能会影响劳动纠纷的裁决。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责任的确定将取决于其他可用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例如,可以通过其他员工的证言、工作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来辅助证明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劳动仲裁机构将根据各种证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来判断雇主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决定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对于无法提供考勤记录的情况,仲裁机构将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进行裁决。
结语
劳动仲裁中,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至关重要。申请人应尽量提供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证明材料。若无一份证明材料,则申请可能不予受理。申请时请附上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庭审后退还原件。在无法提供考勤记录的情况下,法律责任的确定将依赖于其他可用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仲裁机构将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公正、合理地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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