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特征
个体工商户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税务登记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三、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
1.营业税的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增值税的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到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到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到200元。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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