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办用村集体的钱集资违法。
非法集资是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村委的公款是属于整个村民的利益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街办书记是没有权利动用他人的财产的,要是以个人的权利来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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