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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0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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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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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一、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像涉外收养的这种情况,对于收养人来讲,收养子女之前也要看是否符合本国规定的收养条件,如果外国人所在国的收养条件和我国规定的收养条件有所冲突,就不能在我国收养子女。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直接到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提供手续:

1、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5、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1、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4、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身份证件(福利机构负责人)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1、满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收养各方的条件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一)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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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一百条【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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