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有何区别?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05:02:22
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有何区别?
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导读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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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有何区别?
可分之债可依法律规定而成立,也可依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