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婚后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应该怎么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2 01:06:33
文档

婚后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应该怎么分?

1、一般情况下,婚后买的房子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各自分配一半的份额。如果夫妻二人对于该房产另有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内容确认其权属。2、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不予进行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3、如果房子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推荐度:
导读1、一般情况下,婚后买的房子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各自分配一半的份额。如果夫妻二人对于该房产另有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内容确认其权属。2、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不予进行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3、如果房子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般情况下,婚后买的房子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各自分配一半的份额。如果夫妻二人对于该房产另有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内容确认其权属。2、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不予进行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3、如果房子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婚后的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应该怎么分?

1、一般情况下,婚后买的房子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各自分配一半的份额。如果夫妻二人对于该房产另有书面协议进行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内容确认其权属。2、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不予进行分割;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3、如果房子为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应当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来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