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然后加盖公章。2.公司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协议。3.制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自填写好,然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沾到上面,去工商局提交就可以。4.分公司注册的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任职文件,主要担任什么。5.公司章程的复印件,盖上总公司的公章。6.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盖上公章法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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