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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