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化学原料;2、颜料油漆;3、日用化品;4、燃料油脂;5、医药卫生;6、五金金属;7、机器设备;8、手工器械;9、科学仪器;10、医疗器械;11、家用电器;12、运输工具;13、军用烟花;14、珠宝钟表;15、乐器;16、文化用品;17、橡胶制品;18、皮革皮具;19、建筑材料;20、家具;21、家用器具;22、绳网袋蓬;23、纺织纱线;24、床单布料;25、服装鞋帽;26、花边拉链;27、地毯席垫;28、体育玩具;29、食品罐头;30、调味茶糖;31、水果花木;32、啤酒饮料;33、酒;34、烟草烟具;35、广告贸易;36、金融物管;37、建筑修理;38、通讯电信;39、运输旅行;40、材料处理;41、教育娱乐;42、科研服务;43、餐饮酒店;44、医疗园艺;45、社会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