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要求通知债权人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2:34:32
股权转让要求通知债权人吗?
律师解答。看具体情况定:一、公司股权不是整体转让的,不用通知;二、公司股权如果是整体转让的,则需要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债权人。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导读律师解答。看具体情况定:一、公司股权不是整体转让的,不用通知;二、公司股权如果是整体转让的,则需要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债权人。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律师解答:
看具体情况定:一、公司股权不是整体转让的,不用通知;二、公司股权如果是整体转让的,则需要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债权人。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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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要求通知债权人吗?
律师解答。看具体情况定:一、公司股权不是整体转让的,不用通知;二、公司股权如果是整体转让的,则需要履行通知义务,通知债权人。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果以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转让股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