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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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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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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一、集体企业改制程序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改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改制企业名称;

2、负责人,拟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3、原企业资产及产权《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产权界定报告;

4、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的折股方案,外来投资股权、员工持股方案、总股权结构方案;

5、资产重组后分离部分的归属: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方案、员工安排方案;

6、其它需要明确的问题;

7、新设公司的必备要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

8、新设公司的管理文件稿、公司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

9、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

10、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支付方式

(一)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该规定对于支付方式还不够详细具体。

(二)《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则比较详细的列举了外国投资者可以用以支付或出资的财产形式。该规定有,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

1、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2、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3、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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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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