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指定监护人,为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一、居委会可以指定监护人吗
居委会按照以下方式为被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二、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必须符合哪些原则
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必须符合的原则如下:
1、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的原则;
2、被监护人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4、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5、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民法典规定遗嘱指定监护必须是亲生父母吗
遗嘱指定监护必须是亲生父母的说法不正确。遗嘱指定监护人属于意定指定监护人的范畴之内,该范围由遗嘱人自己意定,一般为亲属之间,意定监护要采取书面形式,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且前述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以及养父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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