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02:09:06
文档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推荐度:
导读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二、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1、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不提供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提供书面证据,应按时间或种类依次排列编号,并用标准A4纸装订整齐。

3、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线索。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在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6、提供证人或证人证言的,应当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及住址、联系电话。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预付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偿等费用。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7、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8、当事人举证要求是,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不得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秉公办案是法院的职责。为促进人民法院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特向诉讼当事人提出下列遵守的事项:

1、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干警行贿、送礼和请吃。

2、不准为法院干警购置物品。

3、不准自己或委托他人向法院干警说情。

4、不准为法院承办人员和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6、不准诬告陷害法院干警。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行贿钱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法院干警以权谋私、受礼吃请、索贿受贿、枉法裁判、欺压群众等问题,要及时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揭发控告。上述事项,也适用于诉讼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