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个人办理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由于超过了法律规定三个月补缴时效,也只可以重新办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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