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即可,没有其他特殊性。办理机构: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登记管辖: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注册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注册证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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