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第一款 安全保障义务人因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护义务而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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