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同一债权既有债权又有物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19:36:25
文档

同一债权既有债权又有物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一、做担保人的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5、能履行担保义务。
推荐度:
导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一、做担保人的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5、能履行担保义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

一、做担保人的条件有: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

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

5、能履行担保义务。

二、如何设置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的担保方式

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先就债务人的担保物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欠款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担保人作为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同一债权既有债权又有物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一、担保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忽视行使担保物权,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一、做担保人的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与本案无牵连关系。5、能履行担保义务。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