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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可以享受拆迁补偿金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1 2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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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可以享受拆迁补偿金吗?

户口不在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征收拆迁补偿是国家征地时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作的补偿,户口不在本集体的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征地补偿待遇。一、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民主协议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应该是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平等原则。在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中,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待遇。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时,要考虑对集体的义务大小,做到权利义务一致,征地资金分配公平合理。二、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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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户口不在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征收拆迁补偿是国家征地时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作的补偿,户口不在本集体的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征地补偿待遇。一、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民主协议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应该是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平等原则。在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中,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待遇。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时,要考虑对集体的义务大小,做到权利义务一致,征地资金分配公平合理。二、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如下:

户口不在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征收拆迁补偿是国家征地时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作的补偿,户口不在本集体的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征地补偿待遇。

一、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主协议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应该是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平等原则。在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中,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待遇。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时,要考虑对集体的义务大小,做到权利义务一致,征地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二、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

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如下:

1.具有三兆村合法户籍且参与该村集体经济分配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且未享受过拆迁安置的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村民)村民人口以户籍所在地通告发布之日起24:00时止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在册人口为准。

2.原属于三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户籍迁出的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军人和服刑人员。

三、农村土地承包地被征收,出嫁女能不能得到补偿

我国农村目前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现象,农村妇女结婚后娘家村集体组织一般对其承包土地不予保留,而婆家所在村多数实行“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原则,从而使得出嫁女没有承包的土地。当出嫁女户籍所在村组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时,应当认定该出嫁女具有同样的村民待遇,保护其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那么,在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时应怎样认定村民资格?从一些地区人民收补偿费纠纷产生的原因在于对哪些人应该分配、应该怎样分配不明确,即谁具有村民资格和怎样分配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不明确。一般而言,农民分配本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以合法取得本村户籍为前提条件,不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一般不予分配。集体组织的财产属全体村民享有。但由于集体财产的有限性和人口增长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故村组一般要求尽量限制人口的增长和落户的户籍。到村组落户的户籍取得有原始取得(出生取得)和后来取得(因婚姻、移民等)之分,而对于后来取得户籍一般都经过村组的同意,所以具有户籍的人应享有村民的有关待遇。收益分配既得的权利,不具有本村户籍的人自然不具有分配的资格,对于未出生的人和死亡的人也不应分配。(2)应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一般来讲,农民以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以经营土地的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集体组织村民以户为单位享有承包土地,在土地被征收后,其便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理应得到一定的补偿,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反之,有些虽然具有户籍,但是没有承包土地,而是从事非农业生产或农业生产不是主要生活来源,则应不分或少分。(3)必须在本村有居所并与集体组织保持稳定的成员关系。居所是一个人主要的生活地,在村组给集体成员分配宅基地时,对其资格都要进行较为严格的审查,所以有居所是其分配资格的一个标志。农村集体组织系一个村民自治组织,其组织形式相对比较松散,有些人长期脱离组织管理,不履行法定的村民义务,在分配时不应当予以分配,这样有助于村民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生活,增强集体组织的凝聚力和有效管理。(4)为集体组织的财产积累或经济发展尽过一定义务的人。集体组织的财产收益分配,应体现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没有尽义务的人,一般不应享受分配的权利(特殊人群除外)。集体组织的财产除土地系历史政策原因形成以外,其他财产依靠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对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履行、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急于或未履行,应根据其贡献大小,不予分配或少分配。(5)要保护特殊人群的分配利益。一些人原本属本集体成员,但由于法律或政策等原因,使其户籍或居所暂时离开集体组织,将来还将返回该集体组织的人。这其中主要有:大、中专在校学生;现役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刑满释放的人员。这些人通常也将依赖土地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不为其保障一定分配权,将会使其生活没有着落,同时还要保护新生儿的利益,其虽未对集体组织做出贡献,但是其基于出生取得成员资格,是农村集体组织劳动力的后备军。村组应从有利其成长的角度出发,给予其分配的权利,这也符合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精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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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可以享受拆迁补偿金吗?

户口不在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赔偿。征收拆迁补偿是国家征地时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作的补偿,户口不在本集体的不具备该村的村民资格,不能享受该村村民的征地补偿待遇。一、农村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民主协议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应该是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并且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平等原则。在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中,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待遇。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集体成员在享受分配利益时,要考虑对集体的义务大小,做到权利义务一致,征地资金分配公平合理。二、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三兆村拆迁安置补偿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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