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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15 18: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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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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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工程项目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工资,并依法追偿。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涉及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连带支付等方面。行政责任可能导致处罚、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刑事责任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体现以下4个方面:

(1)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在转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损失由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

(2)因转包产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转包人单独或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连带支付的责任;

(3)因转包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因转包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转包人应当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将面临以下处罚: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记入单位、个人信用档案,并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等。

3、刑事责任方面:因转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转包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进行折价补偿。转包人还需承担拖欠材料款、租赁款、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的连带支付责任,以及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承包单位将工程进行转包将面临多种处罚,包括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在刑事责任方面,转包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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