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交公司资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员工通过工作获得公司资料,从正规渠道取得的,未将该资料非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的,员工的拒交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条件和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条件如下: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如下: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如何探析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或者是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应该如何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收集以下证据: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等公司相关资料;
2、与公司有关的证明,如工作信签、员工卡、员工服装等;
3、公司对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一整套、一册的资料,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沟通的信息,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对话,然后录音,并在录音材料中反映领导的名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难以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和别的离开公司的员工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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