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一般情形下三个月内会判决。
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一般情形下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副本人数是对方当事人或者是代表人的人数。
当事人若是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而不是将上诉状还给上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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