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补偿价格标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宅基地补偿总款。
2、土地征收补偿价格标准。据相关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征收钱三年的平均总产值的6-10倍来补偿,如果不能满足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根据所在直辖市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费,但是补鞥超过征用前三年平均总产值的20倍。
3、耕地安置补偿价格标准。耕地总数÷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每一个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每亩耕地安置补偿费计算方法,一般是被征用前耕地三年的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3倍。
4、货币补偿相关标准。一种是按照宅基地每平米多少钱货币补偿给你;还有一种是置换补偿,指的是你们村子已经前部搬迁,会给你们安排一个安置区域,按照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
5、附着物补偿标准。这个补偿包含了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当地政府会发布相关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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