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在刑事量刑中的作用及效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初犯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而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不予从宽处理。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分为量刑阶段和行刑阶段的立功。立功必须具有实际效果,如揭发犯罪行为需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需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其他立功表现也要具备类似效果。
法律分析
一、初犯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二、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三、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初犯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者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免除处罚。立功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时间,立功表现需经查证属实方可成立。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还必须产生实际效果,如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立功的具体效果与立功表现形式有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八十二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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