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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给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7 18: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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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给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1、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2、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3、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4、租赁期限的限制。5、租赁合同的备案。6、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陷阱防范。一、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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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1、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2、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3、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4、租赁期限的限制。5、租赁合同的备案。6、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陷阱防范。一、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

2、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

3、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

4、租赁期限的限制;

5、租赁合同的备案;

6、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陷阱防范。

一、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实现书面告之承租人;

5、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用部分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6、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7、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公楼租赁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1、合同约定的预租物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预租合同应认定无效;

2、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与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人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应确认租赁合同无效;

4、长期且租赁目的明确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未满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的,该条款系违约条款,而非任意解除权条款;

5、法院应结合合同的履行事实、日常经验法则、市场交易主体行为习惯等判断缔约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6、承租在建工程的承租人,不得以房屋未经竣工备案为由,主张房屋交付不合格,要求解除合同;

7、公产房原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死亡,其同居一处、共同生活同户籍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过户;

8、租赁合同中“同时租用、同时终止”条款是对合同解除的约定;

9、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应以争议时房屋市场价格与实际售价差额确定赔偿额;

10、违法建筑租赁合同无效不应给付免租期内占有使用费;

11、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亦因违反合同的附随义务而具有过错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1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由主张过分高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13、明知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应向公司追责;

1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毁损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租赁物的损失;

15、特殊身份关系可排除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16、破产清算组可收回职工居住的非住宅公房;

17、租赁合同因征收终止,承租人无权分割补偿款;

18、农村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无效但收益权受保护;

19、因出租人原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添附物残值赔偿仍应以现实添附物残值价值赔偿承租人;

20、承租人违约将房屋给他人使用,出租人强行收回租赁物并造成承租人损失,该自助行为不是自力救济;

21、以将来确定可发生之事作为解除租赁条件的视为对租赁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

22、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对无效,经补正可以认定为有效。

三、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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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给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1、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2、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3、房屋在租赁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4、租赁期限的限制。5、租赁合同的备案。6、租赁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及陷阱防范。一、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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