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执行实践中,出现不少人民法院或其他执行机构混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产,直接用子公司的财产偿还母公司的对外债务的情况,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形中这种混淆更为突出。其实,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别对自己公司的财产享有公司财产权,同样也应以各自所有的财产承担各自的债务。无论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拥有多大比例的股权,也无论其是否实际控制子公司,它都只是子公司的股东,都不能直接对子公司的财产进行支配和处分,司法执行也不应强制用子公司的财产偿还母公司的债务。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一、集体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二)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三)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五)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六)会计制度:(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七)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一般来讲,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管理机构应由集团成员自行协商依集团章程而定。集团管理机构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合二为一的(也可以称作合署办公)。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顾整个集团的利益,即集团成员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1)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2)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开拓新经营领域;(3)产权转让和兼并其他公司;(4)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选派。
(八)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
二、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一样吗
不一样。
首先,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母子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可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组成,可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