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也可由村委会出具,乡人民政府签。
一、办理房屋遗产公证手续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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