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的书写:
(1)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享有如下权限:
1、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企业登记的全部材料;
2、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什么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临时授权,在代理权限内代表被代理人对外履行事务的人,其代表被代理人履行事务的权利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非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什么是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例如,公民、社会团体、法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就属于委托代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过户吗
过户委托分为两种情形
1.卖房子的时候,出卖人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出卖人需要向被委托人出具授权的委托书。
2.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指定一位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用什么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一般限于: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是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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