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若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管辖的原则: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若在债权转让后,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债权转让后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
风险提示:不能进行债权转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债权转让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转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优先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管辖,工程款债权转让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其管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有管辖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管辖协议的,按照法定管辖处理,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移后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的确定:
1、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2、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现债权的管辖地法院是哪一个,债权让与的管辖法院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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