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风险有:第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第二,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第三,债权转让通知,不管能否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能。
一、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债权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流程如下: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三、债权转让是否合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债权转让是合法的:
1、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以下债权不得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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