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18 10:24:13
珠宝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并交付给女方,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的珠宝仅供妻子个人使用,应视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是妻子的个人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送,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导读法律分析。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并交付给女方,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的珠宝仅供妻子个人使用,应视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是妻子的个人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送,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并交付给女方,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的珠宝仅供妻子个人使用,应视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是妻子的个人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送,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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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属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如果钻戒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并交付给女方,则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的珠宝仅供妻子个人使用,应视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是妻子的个人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送,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