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规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3 17:32:54
文档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要求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注册资本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要求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发起人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法律分析;
推荐度:
导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要求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注册资本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要求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发起人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要求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注册资本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要求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发起人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资格及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一个涉及复杂程序和资格要求的过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此外,发起人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登记,包括提交设立申请、准备相关文件、进行股东会议等。在申请过程中,还需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如公告、备案等。总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资格及程序是确保公司设立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一个涉及复杂程序和资格要求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在申请过程中,发起人需要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发起人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定程序。确保发起人资格及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要求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注册资本为认购的股本总额。募集设立要求实收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发起人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法律分析;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